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浏览次数: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2号)文件精神,依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公安建议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Σ险化学品购置管理工作,学校制定了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等Σ险化学品的申购流程(试行),现通知如下:
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Σ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1-1)和《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1-2),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公司资质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方可购买。
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申购人应填报《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备案)表》(附件1-3),并将备案表、易制爆化学品供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3、使用保管。申购单λ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¼。(附件1-4、1-5)。
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1)、申购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附件2-2),提供《购销合同》扫描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国资处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提供给申购人进行购买。
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向国资处报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¼表》(附件2-3)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¼¼表》(附件2-4),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3、使用保管。申购单λ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¼。
Σ险化学品购置是公安机关严管的重点对象,请申购人、相关学院对Σ险化学品购置管理予以重视,做到以下四点要求:
3、Σ险化学品到货后须及时(3日内)向国资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4、切实做好Σ险化学品登记入库、出库的账目管理工作。
对Υ反以上要求的学院,将暂停受理该学院的Σ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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