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1〕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1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选拔。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家保、李轩科
副组长:吴晓琴、董志军、罗志文、毛宝胜
三、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四、学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五、选拔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上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六、选拔时间安排
序号 | 内容 | 截止日期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学校下发“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通知 | 10月26日 | 教务处 | |
2 |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 11月1日 | 各学院 | |
3 | 学生提交申请 | 11月3日 | 各学院 | |
4 | 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3天 | 11月8日 | 各学院 | |
5 | 各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 | 11月10日 | 各学院 |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
6 | 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初选者名单、成绩及相关材料,并在网上公示 | 11月15日 | 教务处 | |
七、其他说明
1、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卓越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0〕2号)的通知, 对于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八个学院(机械自动化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可实施“3+1+X”本硕博贯通式“卓越人才培育计划”。即从我校“3+1+2”本硕贯通式“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中遴选出一批优秀本科生直接进入硕博连读阶段学习,其中“X”为硕博连读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针对此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选拔,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八个学院(机械自动化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需要在表格中填写“卓越人才培育计划”意向性申请。“卓越人才培育计划”不需要单独进行选拔,只需要学生在申请表中填写意向性申请。
3、“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2年9月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