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2021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1-01 发布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1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1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选拔。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家保、李轩科

副组长:吴晓琴、董志军、罗志文、毛宝胜

三、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9级本科生

四、学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五、选拔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上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将选拔确定的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六、选拔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截止日期

责任单位

备注

1

学校下发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通知

1026

教务处

 

2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111

各学院

 

3

学生提交申请

113

各学院

 

4

学院将初选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3

118

各学院

 

5

各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

1110

各学院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6

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初选者名单、成绩及相关材料,并在网上公示

1115

教务处

 

 

七、其他说明

1、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卓越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02)的通知, 对于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八个学院(机械自动化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可实施“3+1+X”本硕博贯通式卓越人才培育计划。即从我校“3+1+2”本硕贯通式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中遴选出一批优秀本科生直接进入硕博连读阶段学习,其中“X”为硕博连读阶段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针对此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选拔,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八个学院(机械自动化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需要在表格中填写卓越人才培育计划意向性申请。卓越人才培育计划不需要单独进行选拔,只需要学生在申请表中填写意向性申请。

3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学校将于20229月开展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化学与化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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