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2号)文件精神,依据武汉市公安机关《公安建议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工作,学校制定了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流程(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流程(试行)

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附件1-1)和《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1-2),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公司资质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方可购买。

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申购人应填报《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附件1-3),并将备案表、易制爆化学品供货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交国资处,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3、使用保管。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附件1-41-5)。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流程(试行)

1、购买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申购人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1)、申购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附件2-2),提供《购销合同》扫描件。经学院、保卫处和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国资处以学校名义在线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国资处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提供给申购人进行购买。

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向国资处报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附件2-3)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附件2-4),由国资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3、使用保管。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等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登记和使用记录。

三、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公安机关严管的重点对象,请申购人、相关学院对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予以重视,做到以下四点要求:

1、签署《安全承诺书》(附件3-1);

2、确保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3、危险化学品到货后须及时(3日内)向国资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4、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入库、出库的账目管理工作。

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学院,将暂停受理该学院的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

联系电话:68862205

电子邮箱: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1-1: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doc.doc

1-2: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doc.doc

1-3: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doc.doc

1-4: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入库记录表.xls.xls

1-5 武汉科技大学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表.xls.xls

1-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doc.doc

2-1 武科大学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doc.doc

2-2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doc.doc

2-3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xls.xls

2-4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xls.xls

2-5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流程图.doc.doc

3-1安全承诺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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