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抗强、郑安民
副组长:吴晓琴、余婷
组 员:雷杨、罗志文、张江、赵智勇、陈俊、徐继坤
秘 书:李庆昉、张威、余燕
二、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三、推免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以学校教学系统成绩库中的成绩为准,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即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考察全部主修课程的最好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身体健康。
4、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最高奖项(排名前五),且满足基本条件第1、2、3条,可直接获得“创新人才推免计划”推免生资格。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赛事中获最高奖,且满足基本条件第1、2、3条,可以申请“创新人才推免计划”,由创新创业学院择优推荐。
五、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普通本科2024届应届毕业生为281人,学校下达到我院推免生名额为22人(含“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分配到各专业的名额为:
专业名称 | 专业总人数(人) | 该专业人数在全年级占比(%) | 专业推免名额(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41 | 50.18 | 12(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单列名额) |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 | 29 | 10.32 | 2 |
生物工程(产业) | 55 | 19.57 | 4 |
应用化学 | 56 | 19.93 | 4 |
六、推免工作具体排名方式及细则
测评学生综合成绩,以同专业为单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测评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在校期间各专业考试(考查)成绩,以学校教学系统成绩库数据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2、附加奖励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授权专利以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按照细则加分,最高不超过1.0。
附加奖励分计算公式:
3、附加奖励分细则
(1)学科竞赛
团体竞赛获奖成员得分根据排序按公式计算,K为表中奖励分值,n为学生排序。同一作品或项目或类别参加不同竞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并获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按B2类国家级加分,其他奖励按B2类省级加分。
条目 | 奖励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1类 | 国家级 | / | 0.4 | 0.3 | 0.2 |
省级 | 0.2 | 0.15 | 0.1 | 0.08 |
A2类 | 国家级 | 0.4 | 0.3 | 0.2 | 0.15 |
省级 | 0.15 | 0.1 | 0.08 | 0.05 |
B1类 | 国家级 | 0.4 | 0.3 | 0.2 | 0.15 |
省级 | 0.15 | 0.1 | 0.08 | 0.05 |
B2类 | 国家级 | 0.3 | 0.2 | 0.15 | 0.1 |
省级 | 0.1 | 0.08 | 0.06 | 0.05 |
C类 | 国家级 | 0.2 | 0.15 | 0.1 | 0.08 |
省级 | 0.08 | 0.06 | 0.03 | 0.01 |
(2)论文或专利
个人获得专利授权(第一作者,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或在SCI和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上发表论文(只记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第一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正式见刊的论文,已录用待刊的文章需提供投稿原文和录用证明)。发表在其他地方的期刊和报纸上的论文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条目 | 奖励分值 |
论文 | 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 A1、A2及以上 | 0.4 |
A3类 | 0.2 |
B类 | 0.1 |
C类期刊 | 0.05 |
专利 | 授权发明专利 | 0.2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0.05 |
(3)其他类
条目 | 奖励分值 | 备注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0.4 | 优秀学生、团员、党员、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称号。 |
省部级 | 0.2 |
市级 | 0.1 |
附加项目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学院统一审核。学生参与直系亲属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附加项指标。若学生各项成果或奖项有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推免工作相关安排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于9月18日下午5:00前交学院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备审。逾期申请或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推免资格。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评审工作,结合推免名额分配及考核结果,9月20日提出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按照学校要求上报名单和相关材料。
武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