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5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一、为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实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二、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和《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各类人员行为规范》等实验室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等要存放在保险柜或其它安全的地方,剧毒、细菌病毒和放射源等要稳妥地存放在固定的库房内。上述物资的购置、运输、存放和领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其品种、性质、数量等要严格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要存放整齐,并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实验室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借用要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六、实验用过的废酸、废有机溶剂、放射品废液、有毒物质、化学品等要按安全和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设备及其电路,确认是否正常。实验结束后,除整理好仪器外,必须拉闸断电,关好水龙头、窗户,并锁好门。
八、在实验中,要求学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盲目蛮干。特别是在使用电器、机械设备时,严防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动用与本组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防器材、高压水龙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每月检查一次。
十、各实验室要指定兼职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记录。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上一条:武汉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条: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武科大办[200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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